法是国有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围内对其所有社会成员具有着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有多种,包括法律、政策、纪律、道德和契约规范等,但这些行为规范并不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法的主要特征为社会共同性、强制性、公正性、稳定性。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医疗护理工作中碰到的纠纷与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另外,我国护理立法已被列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对护理管理从法学方面又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
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还表现在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或成为侦破某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因此,在诉讼之前对原始记录进行添删或随意篡改,都是非法的。
(四)执行医嘱
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虽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反之,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收礼与受贿
病人康复或得到了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理人员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理人员主动向病人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罪。
(六)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麻醉药品主要指的是杜冷丁、吗啡类药物。临床上只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镇痛等。护理人员若利用自己的权力将这些药品提供给一些不法分子倒卖或吸毒者自用,则这些行为事实上已构成了参与贩毒、吸毒罪。因此,护理管理者应严格抓好这类药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经常向有条件接触这类药品的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另外,护理人员还负责保管、使用各种贵重药品、医疗用品、办公用品等,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如占为己,情节严重者,可被起诉犯盗窃公共财产罪。
(七)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护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护士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有权利要她作出经济赔偿。所以,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八)职业保险与法律判决
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使其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者的赔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几乎都参加这种职业责任保险。她们认为:
1、 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以避免其受法庭审判的影响或减轻法庭的判决。
2、 险公司可在败诉以后为其支付巨额赔偿金,使其不致因此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3、因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而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负罪感,较快达到心理平衡。 因此,参加职业保险可被认为是对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却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要付出的代价。
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决不能因护理的错误而造成病人经济损失。参加职业保险也可以为病人提供这样一种保护。医院作为护理人员的法人代表,对护理人员所发生的任何护理损害行为,也应负有赔偿责任。当病人控告护士,法庭作出判决时,若医院出面承受这个判决,则对护士的判决常常可以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因此,医院也应参加保险,可使护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效能大为增强。
产科的家庭护理常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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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的家庭护理常识
1、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妊娠12周前作首次产前检查需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并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妊娠28周前约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0~36周约每2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能及时发现治疗。
2、计算预产期
如平常月经周期正常,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月数减3(月份小于3或等于3者加9),日数加7(农历日数加14)即为预产期。例如,末次月经为2005年8月10日,预产期则为2006年5月17日。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可以相差1~2周。
3、自数胎动的意义及方法
胎动:胎动记数是判断胎儿宫内安危的简单而重要的临床指标。胎动是孕妇自我监护的重要手段,从孕28周后每天要坚持数胎动并做好记录。方法为:孕妇自己早、午、晚餐后1小时计算胎动1小时,将3次胎动记数相加乘以4即得到12小时胎动数,正常为30次以上。少于10次,则提示胎儿宫内缺氧。
4、什么情况下该来产科急诊
(1)、子宫收缩 足月妊娠初产妇可于规律宫缩出现时就诊,即宫缩间隔时间为5~6分钟,持续时间约30秒左右,经产妇应该在出现不规则宫缩时随时来诊。
(2)、阴道流血 足月妊娠孕妇出现少量阴道血性分泌物称为“见红”是临产的先兆。孕妇要做好入院准备。未足月妊娠孕妇出现阴道流血要及时就诊,预防流产及早产发生。如妊娠期出现较多阴道流血量如月经量,色鲜红,应警惕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等发生,应即来产科急诊。
(3)、破水 孕妇于妊娠期间出现阴道流液,不宜起身走动,尽量平卧来院。
(4)、自觉胎动减少或胎动频繁时应立即来院就诊。
5、来院时的物品准备
(1)携带门诊病历卡
(2)孕妇及丈夫的身份证
(3)有准生证的要一起带来
(4)生活用品的准备好 携带
A:桶、便盆、脸盆、漱口杯、牙膏、牙刷、洗脸毛巾、抹身毛巾、拖鞋、卫生纸、梳子。
B:新生儿的用物 如尿裤、毛巾、爽身粉、婴儿包被 、纯棉衣服。
6、产褥期的产妇家庭保健指导
产褥期:从胎盘娩出到生殖器官完全恢复的一段时期,称产褥期,一般约为6~8周。
(1)、环境 产后休养环境要求安静舒适、空气新鲜、光线充足、室内通风时应避免对流风直吹产妇,夏季要注意防暑。
(2)、个人卫生 产妇应每日刷牙、梳头,保持口腔卫生及整洁。产妇衣着薄厚适当,勤用热水擦浴或淋浴,勤换衣裤和床单。可以洗发,但要注意保暖勿受凉。
(3)、阴道产产妇出院后可沐浴、淋浴,不能坐盆浴。剖宫产产妇出院3~5天后 可淋浴 。产妇每次大小便后用温水清洗外阴。
(4)、宜进食高热量、高营养、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多饮汤水,忌油腻,多吃青菜、水果。产后10天内忌服人参、酒等。
(5)、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回院复查
(6)、产褥期禁止性生活,产后6周即应采取避孕措施。哺乳者以工具避孕为宜,不哺乳者可服避孕药。
7、护理婴儿须知
(1)、婴儿每天洗澡后用干毛巾擦干脐部后用95%的酒精清洗脐部直至脐带残端脱落。
(2)、正常婴儿出生1个月和6个月分别到防疫站或居住地卫生院注射乙肝疫苗。婴儿接种卡介苗后,2周左右出现红肿,大约1个月在接种部位会出现一个小硬块或小脓疱,请不要挤脓,也不要包纱布。注意保持局部干燥、清洁,2个月开始结痂,3个月左右痂皮脱落,留下疤痕,这是正常反应。
(3)、婴儿忌食中药如黄连、金银花、腊梅花、羚羊水等。如婴儿出现黄疸加深、发热、腹泻、呕吐等情况,请马上到儿科或急诊就诊。
(4)、哺乳方法 倡导不定时按需哺乳原则。每次哺乳前母亲洗净双手。并用温开水擦洗乳房和乳头。每次哺乳后,将新生儿抱起轻拍背部1-2分钟,排出胃内空气以防吐奶。哺乳期以10个月至1年为宜。
8、我院出生证管理制度
(1)、电脑打印。
(2)、不能涂改或更换。
(3)、每位婴儿一份。
(4)、出生证取后到二楼保健科盖章方有效。